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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省林管局發布信息稱,我國總林長簽定第一號總林長令,規定進一步加強我省森林草原防救火工作中,切實維護廣大群眾人身安全安全性和生態安全。
上年7月,我國全面實施林長制,創建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組織體系,省紀委、省委主要領導雙掛帥出任總林長。我省各個林長收到的第一份省部級“責任清單”中確立,要常態進行義務地區內的巡林監督,在關鍵時間階段要數據加密巡護次數,保證森林草原防救火義務認真落實。
現階段,我國正處在春天護林防火關鍵時期。今日公布的第一號總林長令規定,地市政府壓實防火安全基本,包含加強基本建設森林草原防救火團隊和防救火基礎設施建設、貯備防救火物資供應、提升群眾防火安全觀念等;加強安全隱患整頓,按時深入開展清查,對森林草原火災安全隱患立即動態性清零;加強檢測管控,地市政府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期郊外生產經營性用火審核規章制度、上山查驗規章制度和掃二維碼上山規章制度,立即精確公布火災預警信息,一旦產生火災,保證打早、打小、打。
第一號總林長令注重,護林防火期限內,我省禁止在護林防火區郊外用火,嚴禁帶上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入林,禁止在草地內非法違反規定郊外用火。一切個人和單位郊外違反規定違規用火引起山林草原火災,將被嚴肅認真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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