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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從基本標準、院校治理能力、教育科研、健康教育等4層面確定了全國各地身心健康學校發展規劃基本上標準,并明確提出貫徹落實教書育人基本方針、完善院校身心健康治理體系、提高全體同學健康素養、健全院校健康教育知識管理體系、創建健康監測點評體制、提高校園內健康醫療工作能力、構建學員健康快樂成長自然環境等7項基本建設目標任務。
《通知》規定,各省部級文化教育行政機關堅持實事求是,篩選強烈推薦一批合乎全國各地身心健康學校發展規劃標準的院校,經國家教育部確定、發布名冊,經2年基本建設工程驗收達標后確認為全國各地身心健康院校。落實措施流程包含篩選申請環節(2022年4月)、標準審批環節(2022年5月—6月)、獨立建立環節(2022年7月—2024年7月)和工程驗收評定環節(2024年8月—12月)。
《通知》注重,全國各地文化教育部門要十分重視,把執行身心健康學校發展規劃方案做為推動本地域教育現代化,推進教育行業改革創新,適用院校改革創新,推動青少年兒童發展、全面的發展的一項長期性每日任務。要加強對身心健康學校發展規劃的支撐幅度,為身心健康學校發展規劃造就資源優勢。要建立身心健康學校發展規劃權威專家指導組,綜合基本建設高品質身心健康教學資源。要聯系實際推動身心健康學校發展規劃,激勵探尋自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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