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墻體廣告 近來,
瑞昌市民周先生向本報反映,8月14日,他在
江西國發天然氣開發有限
公司的營業廳交納天然氣費,但是對方奉告產生了一筆滯納金,三個月合計70多元。
周先生說:“其時感受莫名其妙,由于之前也是兩三個月交納一次天然氣費,卻并沒有要繳滯納金。而且對方的效勞很不人性化,最起碼應當發個短信提示客戶什么時候繳費,他們這種只收不提示的做法讓人生氣。”
隨后,潯陽晚報記者聯系了該天然氣
公司的工作人員,他說:“
公司在前期的處理上有點疑問,所以一向沒有收取滯納金。
公司正在不斷完善中,從本年 5月份開始正式規范起來。別的,在繳費卡上有一行小字說明晰不及時交納天然氣費會產生滯納金。而目前
公司也正在和中國
移動公司洽談短信提示的事情,由于群 發短信需求存案,所以還在處理傍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