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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涉及到了哪幾個方面?
1.價錢管理員權限,推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臨沂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園區、沂河新城區(下稱城區)物業服務收費基價以及波動力度由市發改委會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對外公布實行;各縣委縣政府承擔制訂主管機關里的物業服務收費基價以及波動力度。
2.普通住房前期物業公共性附加費推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及業委會創立后普通住房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推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企業承諾。其它普通住宅類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推行市場調節價,由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與物業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訂立。普通住房,就是指除獨幢、聯排別墅、雙拼別墅、疊拼別墅等各種高級住宅以外的住房。
3.普通住房前期物業公共性附加費應依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水平、業務成本等多種因素,實施等級劃分標價。依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劃分》(臨沂行業標準DB3713/T208-2020),物業服務等級規范分成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在其中,一星級為較低級別,五星級為最高等級。
4.城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公共性附加費、普通住房車位租賃費、普通住房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規范依照《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及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5.一般住宅物業公共性附加費按房屋所有權總建筑面積收取。已申請房屋權屬證書的,以房屋權屬證書標明的房屋建筑面積收取;未辦房屋權屬證書的,按售房合同標明的房屋建筑面積收取。普通住房的儲物間、地下車庫不可記入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的計價總面積以內,但變化設計方案主要用途用以定居的除外。
6.小區業主應當在物業管理交貨之日起分月繳納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小區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承諾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的,以其承諾。經小區業主或是物業使用人允許,物業企業能夠應收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但應收時長不能超過大半年;物業企業和業主或是物業使用人對應收時長另有約定的,以其承諾。物業公司產權年限產生轉移,原住戶或是物業使用人理應還清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
7.因施工單位分期付款開發設計、分次投入使用等因素,引起服務設施機器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無法做到售房合同承諾標準化的,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應予以減少,差值一部分建設單位賠償給物業企業。歸屬于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的,城區減少比例應小于20%,主要減少占比在前期物業服務雙方約定;各縣減少占比由所在縣發展改革單位會與物業主管部門明確。歸屬于非普通住房前期物業的,建設單位與物業企業、小區業主或是物業使用人共同商定。
8.普通住房交貨后閑置6個月以上,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與物業企業簽署房屋空置協議書,其前期物業公共性附加費依照資費標準的66%扣除。業委會創立后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它普通住宅類物業管理交貨后閑置6個月以上,其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資費標準由物業企業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再行承諾。
9.物業管理區域內整體規劃用以放置機動車停車庫(場)內的車位,停車位未辦車子進出行駛辦理手續或合同規定暫時不應用車位的視作停車位未開啟,應免交停車服務費。
10.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整體規劃用以放置機動車停車庫(場)內的車位,或在小區業主一共有路面或者其它公眾場所臨時性放置機動車,2小時之內免交停車服務費,超出2小時資費標準為2元/鐘頭,24鐘頭(一個收費標準周期時間)內最大收費標準12元。
11.運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運營收入及停車位場地使用費等盈利資產歸全體業主一共有,由業主委員會確定其使用方法和應用領域;未做所決定的,主要運用于填補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作為業委會、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或是抵充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是普通住房前期物業的,其收入資產能夠優先選擇用以抵充物業管理公共性附加費。物業服務企業委托扣除、存放盈利資金,除扣減對應的管理費用和稅金外,不可轉借,管理費用按20%占比獲取。
12.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開展室內裝修造成城市垃圾的,應當按照物業企業特定地點儲放,并承擔垃圾清運費用。按有關規定自主清運垃圾的,物業企業不可收費標準;授權委托物業企業處理,建筑垃圾清運收費標準由當事人共同商定。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房子裝修,開工前應當與物業企業簽署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合同,履行合同裝修保證金的繳納和退回由客戶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企業在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合同中訂立。
此外,物業企業不能以一切類別向客戶或物業使用人扣除保證金、擔保金。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照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后,物業企業不得向客戶或物業使用人扣除室內裝修電梯轎廂服務費、裝修管理費以及與室內裝修有關的期間費用。
13.城區物業企業對工作人員、機動車輛推行出入管理的,應是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完全免費配備必須的門卡(卡)。完全免費配備人員出入證(卡)每一戶較多5張、機動車輛門卡(卡)每輛車1張。因丟失、毀壞需補領的,可以按照人員出入證(卡)每一張不超過20元、機動車輛門卡(卡)每一張不超過50元扣除成本費。
14.供電、氣路、供電系統、采暖和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相關經營單位理應按照和業主簽署的服務協議,向終端用戶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接納技術專業經營單位及其環境衛生管理企業授權委托增值業務費使用的,不得為小區業主扣除服務費等額外收費,但能依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其環境衛生管理企業扣除酬勞。技術專業經營單位及其環境衛生管理企業不可強制性物業企業增值業務費用,不可因物業企業回絕增值業務費用而停止向終端用戶提供幫助。
15.物業主管部門理應會與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創建物業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和服務等級動態調整機制,對投訴量高、難題體現集中化和達不上服務要求的物業企業進行集中監督管理,并可采用限期整改、減少資費標準等舉措。物業企業理應嚴格執行價錢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全方位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確保服務水平與資費標準質價相符。
16.市場監管部門理應強化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違背《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個人行為,法律法規、條例已要求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條例未要求法律責任的,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懲罰。
17.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關于臨沂市城區物業公共服務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臨發改價格〔2021〕36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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