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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明確,自發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根據當日天氣預報,凡風力達到4級以上,嚴令禁止以下十種行為:嚴禁室外動用明火焚燒垃圾、麥秸、動物糞便、樹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嚴禁在祭祀活動中使用明火焚燒紙錢和香燭;嚴禁放火燒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嚴禁隨意傾倒爐灶灰燼和丟棄煙頭;嚴禁兒童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違章用電和私自拉接電線;嚴禁電氣線路從柴草堆垛上方穿越;嚴禁在柴草堆垛附近和糧食堆場使用明火;嚴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附近使用明火作業;嚴禁無防火安全罩的農機車輛進入糧食、棉花儲存場所。
“禁火令”要求,地區相關職能部門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風力達到或超過4級時,各鄉(鎮)、街道、管委會主要領導干部要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啟動大風天火災防控應急預案;要利用會議、廣播、標語等形式,提醒村民注意春季防火,嚴格遵守防火規章制度和防火公約,組織專門人員檢查巡邏,嚴禁在室外用火、燒荒、燒紙、倒灰和吸煙,對用電量大且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架空線路,實施晝夜值班制度,各鄉(鎮)專職隊消防車輛、滅火劑必須保持臨戰狀態;如一旦發生火災,各鄉(鎮)、轄區派出所領導要及時到達火災現場,正確組織實施滅火工作,發揮專兼職消防隊和聯防隊作用,利用現有消防器材裝備和人員進行有效撲救,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
凡違反“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禁火令”行為、火災隱患或火情,應立即撥打110、119、12345電話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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