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條規定,收貨人能夠簽名或者其它便于分辨、存放的明確方法確定接到快遞,也可以特定代辦人工程驗收快遞和確認接到快遞。 收貨人或是收貨人指定代辦人不可當眾工程驗收快件的,經營管理快遞服務的企業需要和用戶再行承諾快遞遞送服務模式和確認接到快遞方法。 運營快遞服務的
公司沒經用戶同意,不可委托確定接到快遞,不得隨意將快遞遞送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公共服務設施。 第五十四條要求,運營快遞服務的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改,予以警告或是處理決定,并處1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處1多萬元3元以下罰款:
(一)沒經用戶同意委托確定接到快件的;
(二)沒經用戶同意未經許可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形式遞送快件的;
(三)拋扔快遞、踐踏快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