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墻體廣告 時值夏日,正值各種野生魚類、蝦類生長和繁衍的時節,但是在
鄉村河道、灘涂、溝渠非法電魚的現象非常普遍。固然,常人看來是微乎其微的小事,但其實 不只危害野生水域生態均衡,還事關捕魚人的生命平安。近日,筆者從
郴州市北湖區結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理解到,該委于8月18日勝利調解了一同因非法電魚招致 不測死亡的糾葛,再次為此類違法行為敲響了警鐘。
8月17日上午10時許,北湖區某村村民何某、武某與蘇仙區某居民鄧某三人相 約,到北湖區保和瑤族鄉小埠村一河道內應用電魚機非法電魚,何某與武某二人乘坐皮筏子在河道中打魚,鄧某在岸上等候。電魚過程中武某不慎掉入水中遭電擊, 后經現場全力搶救無效而死亡。武某家人驚聞兇訊,悲慟不已,并就事情義務認定與何某、鄧某兩人產生爭端,一度誘發肢體抵觸。因糾葛三方系熟人和朋友關系, 在旁人的勸慰下逐步冷靜下來,同意坐下來商榷此事。
北湖區結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這一音訊后,立刻派出調解小分隊趕赴調解現場。在查明 案件根本事實之后,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技巧,分開做三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調解員們指出,首先,死者武某與何某、鄧某相約電魚,并非受強迫而為,在操 作電魚過程中不慎觸電實屬不測事情;其次,死者武某明知電魚系違法行為,仍有意為之,對本身形成的損傷也負有一定義務。最后,歷經一天一夜依法依規、道理 并重的四輪調解,終于促成三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何某、鄧某一次性共同賠償武某家眷喪葬補助金、死亡賠償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共計錢叁拾玖萬元整 (¥390000.00元),其中何某自愿承當36萬元 ,鄧某自愿承當3萬元。三方握手言和,終于化干戈為玉帛。
北湖區結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指出,
鄉村電魚人員大多是農民,平安認識偏 低,運用簡易的電魚機器平安性能差,平安隱患大。操作中極有可能誘發人身平安問題,不光是電魚人本身平安不能保證,也對生態資源形成嚴重毀壞,必將承當相 應的法律義務。敬告廣闊
大眾,生命無價,千萬莫貪圖蠅頭小利,毀了幸福人生。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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