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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起,即將迎來2023本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確立有關辦理事項。
公示確立,2023年度匯算清繳辦理時限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國境內無居所納稅人在3月1日前出境的,還可以在出境前申請辦理。
01
個稅年度匯算馬上開始
看看自己是不是需辦理?
什么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納稅人2023年已依法預繳稅款個稅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一)匯算清繳需繳稅但綜合所得稅收益全年度不得超過12萬元;
(二)匯算清繳需繳稅金額不超過400塊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一致的;
(四)合乎匯算清繳退稅條件但是不申報退稅的。
什么人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合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已預繳稅額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且申報退稅的;
(二)2023年所取得的綜合所得稅收入超過12萬余元且匯算清繳必須繳稅金額超過400塊的。
02
這些事項可以從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
填寫或補充扣減
以下在2023年發生的抵扣,經營者可以從匯算清繳期內填寫或補充扣減:
(一) 減免稅額6萬余元,及其滿足條件的養老保險金、基本醫保、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二) 滿足條件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孩子教育、繼續再教育、大病醫保、住房貸款利率或住房貸款利息、贍養父母專項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有企業年金、商業健康險、個人養老等其它扣減;
(四)滿足條件的慈善事業捐助。
03
辦理方式有什么?
經營者可自主選擇以下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根據任職受雇企業(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企業)代為辦理。
經營者明確提出代辦公司標準的,單位要代為辦理,或是學習培訓、指導經營者進行匯算清繳申報和退(補)稅。
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經營者需提前與用人單位以書面或是電子器件等方式確定,填補給予2023年在單位之外所取得的綜合所得稅收益、有關扣減、享受稅收優惠等數據資料,并且對所提交信息真實性、精確性、完好性承擔。經營者未向企業確定請其代為辦理的,企業不可代辦公司。
(三)授權委托受委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別的單位及個人)申請辦理,經營者需要與受委托人簽署授權證書。 企業或受委托人為納稅人申請辦理匯算清繳后,應當立即將辦理情況告之經營者。經營者發覺匯算清繳申請信息存有不正確的,有權要求企業或受委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04
你也是出口退稅或是繳稅?
一個公式計算教大家測算
2023本年度完成后,居民企業(以下稱經營者)必須歸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費、特許權等四項綜合所得稅的總收入額,減免稅額6萬和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依規確立的別的扣減和滿足條件的慈善事業捐助后,可用綜合所得稅個稅稅率并減掉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詳見附件1),測算最后應納稅所得額,再減掉2023年已經預繳稅額,得到退返或需補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并申請退稅或繳稅。實際計算公式如下:
退返或需補稅款=[(綜合所得稅總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孩子教育等專項扣除-依規確立的別的扣減-滿足條件的慈善事業捐助)×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匯算清繳不屬于納稅人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及其按照規定不劃入綜合所得稅測算納稅的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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