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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十堰市主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680元/人/月調整為750元/人/月。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600元/人/月調整為660元/人/月。
此次調整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6060元/人/年(505元/人/月)調整為6720元/人/年(560元/人/月)。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5340元/人/年(445元/人/月)調整為5940元/人/年(495元/人/月)。
此次調整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為10080元/人/年(84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4200元/人/年(35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13500元/人/年(1125元/人/月)。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為8580元/人/年(715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4200元/人/年(35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13500元/人/年(1125元/人/月)。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此次調整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為: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為11640元/人/年(97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6360元/人/年(53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7560元/人/年(63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23820元/人/年(1985元/人/月)。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為10320元/人/年(86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5520元/人/年(46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6720元/人/年(56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照料護理費為20700元/人/年(1725元/人/月)。分散供養城市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此外,孤兒養育標準為:全市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155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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