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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盟民族傳統奶制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推進奶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關于推動全區民族傳統奶制品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優質奶源基地建設
(一)調整優化奶牛產業布局。在正藍旗、正鑲白旗、鑲黃旗、錫林浩特市、阿巴嘎旗等民族傳統奶制品主產區,因地制宜發展乳肉兼用西門塔爾牛和荷斯坦奶牛,建立優質奶源基地。到2021年,全盟奶牛存欄達到25萬頭,其中乳肉兼用西門塔爾牛22萬頭,荷斯坦奶牛、娟珊牛3萬頭,年鮮奶產量穩定在45萬噸以上。
(二)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鼓勵引導家庭奶牛養殖戶規模化經營,推動現有中小規模養殖場改造升級,重點在養殖設施設備、飼草料生產加工、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給予支持,全面推行標準化生產,逐步提高科學養殖水平,穩定奶源供給,保障原奶品質。到2021年,全盟存欄50頭以上奶牛養殖場及合作社達到45個,存欄100頭以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達到20個,存欄1000頭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達到3個。
(三)促進優質飼草料生產。推進優質飼草料種植和奶牛養殖配套銜接,就地就近保障飼草料供應。依托項目支持, 引導奶牛養殖場自種或與其他農戶合作種植青貯玉米、優質苜蓿等,合理布局建設高產飼草料基地。到2021年,全盟青貯玉米保有面積達到60萬畝,苜蓿保有面積達到15萬畝。著力提升飼草生產機械化水平,鼓勵社會資本購買大型收儲機械,提供租賃服務。
(四)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落實疫病免疫、病原檢測、檢疫監管、無害化處理和應急處置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康檔案,確保奶牛養殖場生物安全。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抓好奶牛常見病綜合防控,推進奶牛布病和結核病凈化。
(五)加強糞污資源化利用。依托國家、自治區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推動奶牛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設備提升改造,培育市場化運營糞污集中處理中心,結合化肥負增長行動,推動糞肥還草還田利用,促進綠色循環發展。
二、提升民族傳統奶制品生產加工水平
(六)推進奶制品生產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優化民族傳統奶制品企業生產許可準入服務,逐步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簡化許可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扶持有一定基礎的生產企業改造升級,獲得食品生產許可;對已獲得生產許可的企業,引導申請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認證。推進民族特色奶制品加工標準化改造試點,提升中小企業生產設施、加工制作、冷鏈運輸、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培育一批產品質量優、品牌信譽高的民族奶食品加工企業。
(七)規范小作坊生產經營。指導幫助家庭式奶制品小作坊按照有關要求改進生產條件,具備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基本條件的準予登記,納入小作坊管理。到2021年,登記管理小作坊由338家發展到500家以上。鼓勵實力較強、基礎條件較好的傳統奶制品小作坊不斷提升規模,由“小而散”向“精特美”轉型升級,逐步發展為食品生產企業。
(八)加強奶食品加工園區建設。支持各地建設包括民族傳統奶制品加工在內的食品加工園區,重點推進鑲黃旗、正藍旗、正鑲白旗、阿巴嘎旗等地區奶制品生產加工園區建設。具備條件的地區,引導和支持小作坊進入產業園區,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原奶采購、統一食品安全管理、統一執行標準、統一產品檢驗,規范生產經營,打造規模優勢。
(九)暢通銷售渠道。引導獲得《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傳統奶制品小作坊使用商品條形碼,提高包裝水平,規范產品標識,申請注冊自有商標。獲得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經產品檢驗合格的民族傳統奶制品可進入超市、專賣店等實體店銷售,允許直供餐飲單位。著力拓寬民族傳統奶制品銷售渠道,推動集零售體驗、品牌連鎖、線上銷售等多種形式為一體的新業態發展,提高市場份額和規模效益。
(十)完善牧企利益聯結機制。規范生鮮乳購銷行為,強化行業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支持生產企業、小作坊、養殖戶和行業協會共同建立協商機制,穩定生鮮乳購銷關系,形成價格穩定、供應充足的原奶供應體系和利益共享體系。
(十一)開展示范創建活動。由盟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示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重點圍繞民族傳統奶制品園區建設、養殖加工一體化經營、小作坊標準化示范店創建、“專精特新”示范企業建設、民族文化旅游特色展示店等內容,開展示范創建活動。
三、加強民族傳統奶制品質量體系建設
(十二)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從事民族傳統奶制品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執行已發布的相關標準。積極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修訂完善傳統奶制品標準體系,研究制定《錫林郭勒盟民族傳統奶制品標識管理規范》,為市場準入提供依據。鼓勵行業協會、企業、合作社和研究機構自愿聯合,共同制定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團體標準。支持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傳統奶制品新產品研發,參與相關標準制修定工作。
(十三)加強品牌建設。鼓勵傳統奶制品加工企業申請綠色食品、有機農畜產品、地理標志農畜產品認證,打造地方特色知名品牌。進一步發揮“察干伊德”、“察哈爾奶食”等傳統品牌影響力,積極打造“錫林郭勒奶酪”區域公用品牌。通過舉辦“察干伊德”文化節等活動,持續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傳統奶制品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四)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加強養殖環節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監管,加強對自產及輸入奶源檢驗檢測和管控能力建設,從源頭上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建立公安、農牧、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加工企業實行精準化、全時段管理,加大對假冒偽劣產品及不合格原料奶的打擊力度,依法取締不合格生產經營主體。在小作坊履行質量主體責任的基礎上,按照屬地就近檢驗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民族傳統奶制品檢驗檢測服務體系,利用3年的時間,實現主產區專業檢測室全覆蓋。對分散的小作坊生產大戶或已登記的家庭式小作坊,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機構或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承擔檢驗工作。市場監管、農牧等部門要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抽檢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五)落實國家、自治區補貼政策。盟農牧、財政部門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盟市審核審批,自治區審定”的國家、自治區奶業振興項目申報要求,做好項目庫建立、項目評審、項目申請以及資金配套、績效評價、政策落實等各項工作。
——種養結合補貼。國家糧改飼試點項目優先補貼奶牛養殖場和奶戶合作社,試點項目未覆蓋的其他奶牛養殖場和合作社,收儲飼草料每噸補貼50元,其中自治區補貼30元、盟級補貼10元、旗縣補貼10元。對集中連片種植優質苜蓿500畝以上,具備節水灌溉和機械化收儲條件,并與盟內奶牛養殖場(戶)建立購銷合同的種植戶、種養結合戶以及種植企業,按照每畝600元標準給予補貼。
——奶牛養殖設施裝備補貼。擠奶機械單機最高補貼額度提高到12萬元,青貯收獲機具單機最高補貼額度提高到15萬元。提高牧區奶牛家庭牧場、養殖合作社購置牧業機具補貼標準,在中央財政補貼30%的基礎上,提高到50%。將牧區擠奶機械和青貯收獲機具單機最高補貼額度提高到20萬元。
——種源基地建設補貼。對奶牛養殖場戶使用優質性控凍精給予補貼,促進奶牛擴群增量,補貼方式“先增后補”,即“見性控凍精細管、見犢牛、見養殖場戶、見養殖檔案”后,每頭能繁母牛每年補貼120元。對奶牛養殖場、養殖合作社進口的良種母牛進行補貼,補貼方式“先見后補”,即“見進口牛、見進口手續、見進口牛系譜檔案、見購買人”等“四見”后給予補貼,每頭進口良種母牛補貼5000元,其中自治區補貼3000元、盟級補貼2000元。
——中小養殖場改造升級項目。通過國家、自治區中小奶牛養殖場提升改造項目,提升改造存欄50—800頭奶牛家庭牧場和奶戶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補”或“以獎代補”方式,對每個中小奶牛養殖場提升改造項目平均補貼60萬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區補貼80%、盟級配套10%、旗縣配套10%。補貼資金用于養殖設施設備改造、飼草料生產加工、糞污資源化利用以及自辦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廠等。
——傳統奶制品加工項目。開展民族特色奶制品加工標準化改造試點,采取“先建后補”或“以獎代補”方式,對每個試點項目平均補貼50萬元,其中自治區補貼60%、盟級配套20%、旗縣配套20%。補貼資金用于開展生產設施、加工制作、冷鏈運輸、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
(十六)提供用地政策支持。奶牛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奶牛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無需耕地占補平衡。鼓勵利用宜林地、荒山、荒丘、荒溝、荒灘以及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安排奶牛生產。奶牛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的上限規定,保障奶牛養殖生產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奶牛養殖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的方式獲得土地。
(十七)強化金融政策支持。開展以奶牛活體、符合抵押權屬要求的養殖場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業務,將符合條件的中小牧場貸款納入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予以支持。通過奶業主產區、農牧業信貸擔保公司、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聯合的形式,采用“政銀擔”業務模式予以擔保增信支持。探索開展風險補償、貼息、補貼擔保費等項目試點,放大風險補償資金倍數,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農牧業產業化扶貧資金作用,加大對大型奶業加工企業和奶牛養殖企業的投資,促進奶業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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