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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某在熊某起身拉窗簾和開窗時未給予必要照看,也未采取措施阻止悲劇發生,存在疏于照看的過錯,且其不作為與熊某死亡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法院判定卞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熊某家屬17.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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