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墻體廣告 早在2013年12月,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等部分就聯合發文,需求對電視購物廣告進行專項整治,其間特別指出要加大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聯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廣告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藥品假充藥品、虛偽宣揚療效的違法行為。
在多部分的聯合行動下,觸及藥品、保健品的電視購物廣告標準了許多,但也有少量公司和電視臺還在逼上梁山,未按規則行事。
比方,一些“消”字號商品被商家揄揚成可以徹底治愈多年惡疾的神藥。有的商家則使用“××專家+群眾演員”的“健康講座”方式來包裝產品廣告,忽悠花費者。那些被虛偽醫療廣告誤導的花費者絕大多數是老年人或是久病不愈者,他們有的缺少對真假醫療廣告的區分才能,有的則因疾病纏身而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去采購,成果被忽悠上當。
為了避免花費者上當受騙,筆者以為監管部分可以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首要,加強宣揚,向大眾發布一些花費提示、花費預警和重要提示,讓民眾知悉 電視購物廣告中易碰到的圈套,避免入套。其次,進一步加強對電視虛偽醫療廣告的監控,加大打擊力度。最終,部分間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構成全方位監控體 系。
《廣告法(修訂草案)》對電視購物藥品、保健品等廣告作了更進一步的標準,其間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等對此 都有觸及,需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應當與藥品監督管理部分依法同意的說明書、注冊證明文件相符合,與清潔主管部分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載明的內 容相符合,并清晰醫療廣告發布前應當經過廣告檢查等。
在最終,筆者由衷地期望,可以看到電視購物廣告可以健康有序地開展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