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墻體廣告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昨天音訊,中央紀委監察部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監察局通報近期發生在6個省的13起環保人員違紀違法案子,多名官員在環評批閱等過程中收受賄賂獲刑。
其間,觸及福建的4起案子分別是: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原副廳長王國長案。1996年至2013年,王國長先后擔任福建省環保局開發監督處副處長、處長,污染操控處處長,福建省環保局副局長和福建省環保廳副廳長,其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環評批閱、危險廢物辦理、公司排污監督查看、環保辦理專項資金分配等過程中為別人獲取利益,屢次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賄送的現金、照相器件、購物卡等,合計161萬元。2014年5月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陳宗團案。2005年至2013年,陳宗團在擔任廈門市環保局副局長時期,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評定、環評批閱、危險廢物辦理、環境監察、環保財務資金分配等過程中為別人獲取利益,屢次收受別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照相器件、黃金等,合計216萬元。2014年5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海滄分局原局長陳清江案。2005年10月,陳清江擔任廈門市環保局海滄分局局長,負責工業公司建設項目“三一起”準則的監督辦理、環境監理等作業。2007年至2013年,陳清江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司環境監管、項目批閱和檢驗、環保資金請求、固體廢物辦理等過程中為別人獲取利益,屢次收受別人賄送的錢款,合計174萬元。2014年6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處原副調研員鄭興毅案。2001年至2013年,鄭興毅在廈門市環保局污染辦理處、污染操控處、環境影響評價處作業時期,利用職務之便,在危險廢物辦理、公司污染源監管、公司環保審閱等方面為別人獲取利益,屢次收受別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等,合計14.36萬元。2014年11月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