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墻體廣告 5月13日,《惠州市政府嚴重行政決議計劃合法性檢查規矩》(以下簡稱《規矩》)印發,重塑政府決議計劃權的規矩——政府嚴重行政決議計劃要過“四道關”:大眾參加、專家論證、危險評價、合法性檢查。這種嚴重行政決議計劃程序的法定化,被視為惠州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環節。
眾所周知,行政機關作出嚴重行政決議計劃的權利是一種主要的行政權,這種權利一旦游離于法令規制以外,就必然遭到亂用。這些年,跟著大眾法令意識的增強,社會各界不斷增加地將確保嚴重行政決議計劃合法性的希望寄托在合法性檢查環節,以為其能發現決議計劃計劃中躲藏的違法疑問,使嚴重決議計劃不至淪為保護部分和利益集團利益的工具。
記者查閱此前新聞報道發現,早在本年1月22日召開的市委全會上就提出,將執行嚴重行政決議計劃大眾參加、專家論證、危險評價、合法性檢查、團體討論決定等準則。時隔4個月,《規矩》總算出臺。據悉,該《規矩》從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