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安順墻體廣告 近日,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發布公告稱,5月31日起,我省將在全省范圍內施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以下簡稱國Ⅳ規范),原國Ⅲ規范已停止實施。
依據通告需求,5月31日起,一切出產、進口、出售和注冊掛號的氣體燃料點著式發動機與轎車有必要契合國Ⅳ規范的需求;一切出產、進口、出售和注 冊掛號的壓燃式車用發動機與轎車、點著式車用發動機與轎車有必要契合國Ⅳ規范的需求,對出產、進口、出售不契合排放規范需求車輛的,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 依法處分。
此外,在全省范圍處理初次注冊掛號的機動車,履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不達排放規范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注冊 掛號;由外省市轉入的機動車達不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處理轉入掛號;已在本省掛號注冊的機動車發作搬運、 改變掛號,按各地有關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需求的有關管理辦法履行。
據了解,我省于2014年1月1日起已全面供應國Ⅳ規范車用汽油,2015年1月1日起開始供應國Ⅳ規范車用柴油,具有全面施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的根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