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墻體廣告 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29日對一同特大私運毒品案進行一審宣判,越南籍主犯阮氏芳成犯私運毒品罪,判處死刑。另一名主犯張遠珍犯私運毒品罪,判處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春節前,被告人阮氏芳成受一名幾內亞籍黑人男人“山姆”(另案處理)雇請,為其到越南取貨帶至我國廣東省廣州市。時期,“山姆”雇請被告人張遠珍作翻譯,幫“山姆”給阮氏芳成交房租、發工資和差旅費,幫忙指揮阮氏芳成取貨。
2012年6月30日,在“山姆”的指示下,張遠珍再次聯絡阮氏芳成,讓其從我國廣州去越南河內取貨。阮氏芳成接到指示后,立即從廣州市搭車抵達廣西防城港東興市,隨后偷渡進入越南芒街市。
2012年7月1日14時許,阮氏芳成打電話向張遠珍問詢接貨地址,隨后從芒街市搭車抵達越南河內市指定賓館。張遠珍隨即指示阮氏芳成到該賓館403號房接貨。但由于交貨人不在賓館,張遠珍就叫阮氏芳成在賓館大堂等待。
大約2小時后,交貨人回到涉事賓館,阮氏芳成與交貨人在賓館大堂接頭后,交貨人并未立行將貨品交給阮氏芳成。當晚,張遠珍又致電阮氏芳成,讓其到指定賓館接貨。阮氏芳成便到賓館門口接到4個行李箱的貨品。隨后,阮氏芳成帶著貨品從越南河內搭車到芒街市,并于同年7月2日早上6時許從中越界河北侖河搭船偷渡進入我國東興市。在抵達東興市北侖大路的一家賓館門前時,被我國警方捕獲,緝獲可疑毒品104包,毛重51780.9克。
經查驗,緝獲毒品均檢出海洛因,含量在6.7%到55.4%之間。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張遠珍在廣東省廣州市被警方捕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