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墻體廣告以出售保健品為名,
廣州一企業經過發傳單、打電話等方法,以“出資”給予高額報答為釣餌,高息集資,不合法吸存逾1.5億元(人民幣,下同)。
廣州越秀法院2日公開開庭審理13名被告人不合法吸收民眾存款罪一案,約100余名受害人旁聽案子。
據
廣州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1月開端,被告人梁某前、曹某峰等3人在經營
廣州泰源環保科技有限
公司時期,雇傭被告人曹某麗等10人,以泰源
公司的名義,經過發傳單、打電話等方法,以“出資”給予高額報答為釣餌,向社會不特定吸收資金。經鑒定,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時期,泰源
公司吸收金錢合計逾1.56億元,其中,已報案的被害人163人。
梁某前在庭審中表明,泰源
公司09年開端推行保健品。為推行商場,就向采購保健品的客戶告貸出資,并給予一定的利率報答。為招引客戶,他在香港注冊了
公司。
廣州越秀法院表明,泰源
公司與出資客戶簽訂的協議分二種。第一種是以《告貸協議》方式,即出資客戶自愿告貸給泰源
公司,告貸期限為39個月,期滿后泰源
公司連本帶息一次性將金錢返還給出資客戶。第二種是《協議書》方式,即出資者采購泰源
公司的產品到達一定的額度時,出資客戶可參加泰源
公司該系列產品的宣揚推行。泰源
公司按季度配發一定比率的宣揚推行費給出資客戶,協議期限為1~2年,期滿后客戶可選擇退回未提的余貨或提回余貨款或換貨。
據了解,泰源
公司一般以13%~15%的利率來招引客戶出資,假如利率高于20%時,高出15%的部分就從員工自個獎金提成中扣減。除基本工資外,每月業務員拿吸收客戶出資款金額的3%~5%作獎金提成;每月業務經理假如是自個吸收的客戶就拿客戶的5%~8%作獎金提成,一起拿取部屬員工吸收客戶出資款金額的1%作辦理獎金提成等。
當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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