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墻體廣告 廣西紀檢監察網日前發布消息稱,近日經廣西西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大學生村官黃方龍被西林縣法院一審以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檢察機關查證,被告人黃方龍,男,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人。2014年3月至9月,黃方龍任西林縣那佐鄉龍潭村村支書助理。 2014年4至5月,西林縣那佐鄉政府按上級要求啟動該鄉范圍內2014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征收工作。按規定征收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當地信用社代扣代繳;二是由鄉人民政府指派駐村工作隊隊員向居民收取。
據介紹,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7月8日期間,時任駐村工作隊隊員黃方龍、韋某某在村干的協助下向該村居民收得養老保險費現金16750元,由被告人黃方龍統一保管。黃方龍收取以上款項后并未及時上交而是用于個人消費,經該鄉勞動事務保障所工作人員及鄉政府領導多次催交未果。同年9月,被告人黃方龍離開工作崗位,徹底與單位失去聯系。
2015年2月9日,被告人黃方龍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并退出了所挪用的1675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方龍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支持檢察機關的指控,遂作出判決,以犯挪用公款罪判處黃方龍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