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墻體廣告廣州市住宅公積金管理基地7日發表,今年6月8日起,
廣州將調整住宅公積金自己住宅借款方針,放寬借款請求條件,下降首付款份額,支撐住宅公積金繳存員工購買一般自住宅,改善寓居條件。
廣州市住宅公積金管理基地稱,這次調整放寬借款請求條件,在
廣州接連足額繳存住宅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請求住宅公積金自己住宅借款。
在首付款份額方面,對請求自己住宅公積金借款購買首套一般自住宅的繳存員工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份額為20%,借款利率為自己住宅公積金借款基準利率;對具有一套住宅但無借款記載或者具有一套住宅并已結清相應購房借款的繳存員工家庭,最低首付款份額為30%;對具有一套住宅但未結清相應購房借款的家庭,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額為40%。
此外,該基地還調整了借款額度核算公式,由本來的“賬戶余額×2+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4”,改為“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該基地表明,新的可貸額度核算公式實施借款可貸額度與自己繳存額掛鉤,更加側重于繳存員工的賬戶余額,表現的即是義務與權力對等的準則,鼓舞員工多繳多貸,防止投機性的繳存行為。
該基地稱,“認房”以
廣州市
房地產檔案館查冊的《自己名下
房地產掛號狀況查詢證實》為確定規范。未刊出的寓寓居宅(不包含商鋪、車位)歸入家庭已購房套數核算規模。“認貸”以人民銀行自己信用信息根底數庫查詢的《自己信用陳述》為確定規范。未結清借款的寓寓居宅歸入家庭已購房套數核算規模。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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