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咸陽墻體廣告 商家指導果農將多種農藥混合后噴向果樹,不料致果樹樹葉發黃、花蕾枯萎。近日,咸陽淳化法院的法官耐心調解了一起產品銷售責任糾紛案,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商家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向李良果農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2014年4月4日,李良因給蘋果樹清園噴施農藥,在淳化某農資門市負責人王文的推薦介紹下,購買了“千枝榮、噻嗪 殺撲磷、復硝酚鈉、辛菌胺醋酸鹽”4種農藥。
當天,李良就按王文所推薦農藥配600斤水的使用方法,向果園進行了噴霧。三天后,李良發現果樹樹葉發黃、花蕾枯萎現象,便及時向王文進行了反映,但王文置之不理。為了挽救果樹,減少損失,李良向淳化農業執法大隊報告,執法大隊派員現場勘察后,委托有關園藝部門對果樹進行了調查評估,認為李良果樹藥害明顯,主要原因是使用藥劑種類偏多、濃度過大,農藥使用方法不當。
其中“千枝榮”防治對象為腐爛病,藥品說明使用方法為涂抹。而李良在購買農藥時,王文推薦將四種農藥混合使用,農藥配方中可能含有隱形助劑或藥桶中含有某種除草劑成份,經評估李良果園損失為27759.32元。李良、王文為此事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李良將王文訴至法院,要求王文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反復做李良、王文的思想工作。在辦案法官的耐心主持調解下,王文放棄向李良索要950元的農藥款,并一次性賠償李良李良果園經濟損失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