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墻體廣告 近來,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分下發了《對于進一步做好卡車不合法改裝和超限超載辦理工作的定見》(以下簡稱《定見》),《定見》確立了“嚴厲履行地方政府主體職責,歸納運用法令、行政、經濟、技能等手段,加強對卡車出產、改裝、銷售和路途貨物運輸的全過程監管”的治超整體思路,主要內容表現了治超政策的延續性。但是在車輛超限超載確定規范、處分規范、法律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嚴重變革。
一致超限超載法律規范
長期以來,交通運輸部分擔任依據車輛軸荷和路橋承載才能進行超限辦理,
公安部分擔任依照行駛證標示載質量進行超載辦理。此外,2004年國家出臺強制性規范《路途車輛外廓尺度、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提出了車輛出產規范。但是在實踐履行中,各部分照舊依照各自規范履行,形成超限與超載規范不一致、車輛辦理與車輛出產規范不一致等疑問,群眾反映強烈。
此次《定見》中有一個嚴重突破,即是聯系新修訂的《轎車、掛車及轎車列車外廓尺度、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一致了車輛超限超載法律確定規范,將六軸及以上車輛分量限值由55噸一致調為49噸,完成了車輛辦理與出產規范相一致,交通運輸部分與
公安部分法律規范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