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墻體廣告 在元陽縣南沙鎮的南沙水庫內,60多戶漁業養殖戶在這里使用網箱養殖了超過3000噸魚類,然而,從5月29日開始,水庫內的魚類開始大量死亡,在養殖戶看來,大面積死魚是因為水庫大量放水導致魚缺氧。但水庫管理部門則稱,大量的魚死亡是養殖戶處理措施不到位所致,公司不會對此進行賠償。目前,元陽縣農業局執法部門仍在與養殖戶協調處理善后事宜。
養殖戶:水庫放水致魚大量死亡
據養殖戶王女士出示的一份廣東水電云南投資有限公司發電分公司關于今年汛期防洪的工作函所述:該公司水電站于5月24日—30日逐漸將南沙庫區水位降至255——256米之間。5月24日放水一天后水電站停止放水,直至29日又開始放水。多位養殖戶表示,這次放水是“全天放水,大量放水”,當天的水位下降約7米左右,一些魚因供氧不足浮在水面上。到31日,水電廠又突然關閉所有閘門,導致水庫底部的污水回旋到水面,加重了魚的死亡。
王女士稱,該水庫有養殖戶60多家,養的魚超過3000噸,損失最少的有幾十萬元,而她家損失最多,死了200多噸魚,損失200多萬元。王女士稱,她家因養魚欠下貸款100多萬元,若沒人賠償將傾家蕩產。
水電公司:養魚非法 不予賠償
4日下午,廣東水電云南投資公司發電分公司經理李凌華對此表示,根據2011年8月11日紅河州人民政府會議紀要,紅河流域片區不得審批網箱養魚。“這份會議紀要可證明在庫區養魚的這些養殖戶是不合法的。”李凌華稱,水庫大量放水是5月29日,但直到6月1日才有養殖戶反映魚大量死亡,因此導致魚死亡的原因是養殖戶處理措施不到位。李凌華稱,只能對魚死亡一事表示遺憾,但公司沒有過錯,也不會賠償。
對于非法養魚的說法,元陽縣農業局漁政執法大隊大隊長陳剛表示,紅河州人民政府2008年下發的《關于加強南沙電站水庫管理實施意見(試行)》中規定要合理地開發水庫養殖。陳剛認為,不能認為庫區所有的養殖戶都是非法的。目前,他仍在和養殖戶協調處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