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墻體廣告 廣東省監察廳官網“南粵清風網”16日通報了
佛山市順德區“12·31”嚴重爆破事端職責人員職責追查情況,經查,有33人應對事端發作負有職責。其間,10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19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4年12月31日9時28分,位于
佛山市順德區勒流大街港口路的
廣東富華工程機械制造有限
公司(下稱“富華
公司”)發作一起嚴重爆破事端,形成18人逝世、3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27.5萬元。
事端發作后,
廣東省政府敏捷建立
佛山市順德區“12·31”嚴重爆破事端調查組。
廣東省監察廳派員參加了調查組,主要擔任對有關監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監管職責進行調查辦理,并查辦事端背面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
廣東省監察廳稱,經查,有33人應對事端發作負有職責。其間,不予追查職責1人。富華
公司機修班職工梁少堅,因其已在事端中逝世,不予追查職責。包含富華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吳志強,副總經理葉灶恩、覃慶民等10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順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安委會常務副主任鄧永強,順德區副區長、區商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區安委會副主任冼陽福等19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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