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手繪墻體廣告設計 初中女生在教室外遭到同學家長的打罵,而且就在班主任的視線范圍內,隨后精神恍惚,導致精神分裂,市五中院日前終審判決打人家長賠27萬元,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小娟是江津某中學2011級學生,班主任是白老師。2009年3月一天的早上,小娟在教室自習。7時30分左右,同年級四班學生小強的父親吳某來到教室門口,要找小娟詢問兒子的情況。白老師準許后,小娟走出教室,站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白老師站在教室門口,相距約兩三米。
吳某先問小娟是否知道小強在哪里,小娟說不知道,吳某又指責小娟,稱小強離家出走與小娟有關。小娟反駁說“即使知道也不告訴”他。
吳某聽后頓時發(fā)怒,打了小娟一記耳光。白老師見狀立即予以制止。
法院審理查明,此后小娟言行逐漸變得沉默寡言。有一天,她突然高興地告訴白老師,說叔叔是警察,要讓叔叔把吳某抓起來。
隨后,小娟的狀況繼續(xù)惡化,自我封閉,整日用長發(fā)將臉部遮住,上課時突然淚流滿面。她先后在江津精神康復院、〇九四職工醫(yī)院門診診療,并于同年4月29日至7月27日在重慶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住院治療,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小娟的監(jiān)護人認為,小娟在校內受到其他學生家長的傷害,校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將打人的家長及學校一并告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小娟患精神分裂癥與被毆打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jù)具有明顯優(yōu)勢,法院予以確認。吳某故意毆打小娟,具有重大過錯。學校作為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教育機構,放任他人進入校園,并允許直接詢問未成年學生;小娟被毆打后精神狀態(tài)逐步惡化,學校明知這些事實,但未將其送醫(yī)院診療,也未告知她的監(jiān)護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瑕疵。小娟的監(jiān)護人疏于對其進行心理疏導,也有一定過錯。
江津區(qū)法院酌情確定由吳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27萬余元;學校在40%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也就是16萬余元。
法官解釋,所謂補充責任,就是在打人家長無法或沒有完全賠償?shù)那闆r下,校方在16萬余元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之后,校方上訴。日前,市五中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