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墻體廣告 連城的羅某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修正暗碼后將他人手機付出寶里的錢轉賬至自個付出寶里。日前,連城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羅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去年10月的一天,羅某在公園游玩時撿到一部手機。趁周圍無人發覺,他用手機登錄付出寶,修正了付出寶賬號的登錄暗碼和付出暗碼后,隨手將手機丟入河中。隨后,他用自個的手機登錄修正后的付出寶賬號,將賬號內的9000元轉到其付出寶賬號內,并將交易記載刪去。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意圖,隱秘盜取他人資產,數額較大,其行動已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