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蘭察布墻體廣告 今年以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要求,烏蘭察布市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建章立制。制定了《烏蘭察布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方案》《烏蘭察布市本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方案》,對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購買計劃編報、購買項目核定、購買方式以及組織實施、履約管理、資金支付、績效評價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6大類54款270項服務購買項目。
試點先行。按照“一年試點、兩年擴面、三年推廣”的總體進度要求,2015年在市本級優先選擇社會組織相對成熟、公益性強的項目開展試點。年內,將組織開展黨政大樓、廣電大樓、體育場的物業管理服務及教育績效評估、各類就業培訓、民政救助服務等購買服務工作。
引導培育。轉發了自治區《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要求加大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力度。建立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培育機制,制定相應的財稅扶持政策,依托企業化管理、競標管理和績效管理三種競爭機制,破解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力量薄弱、管理低效、質量欠佳等難題,為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