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墻體廣告 近日,興安盟行署印發《2015年度旗縣市、盟直部門目標任務分解及旗縣市考核評價體系》的通知,首次將質量工作考評列入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僅產品質量、質量工作這兩項就占300分值。
興安盟行署2015年度對質量工作的考核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產品質量,占100分值。要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培育內蒙古名牌產品的推進情況;二是質量工作,占200分值。從制定質量目標、采取的措施到實施的結果,其中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要達到95%以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后處理案件辦結率要達到100%、建筑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率達到96%以上;三是對質量工作實行否決權。如果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因產品質量和安全問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群體性事件等,判定為系統性、區域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實行否決權,扣去此項考核40%的分值。另外,對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質量誠信建設、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