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墻廣告發布 劉先生因購房交納定金無法退還的事情郁悶不已,他向網上幫辦求助:是否交納定金就無法退還呢?
6月底劉先生看上一套由天津心連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房產,當場便交納了購房定金。但劉先生回家后與家人商議后,決定不購買此房,但協議上的內容寫著“乙方到期不簽購房合同或放棄購房定金不予退還”。劉先生說:“這個意思是不是定金就不予退還了?我這并沒有超過3天,為什么不能退呢?”
了解情況后,針對定金是否能退的問題,記者咨詢天津市消協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其約定取決于雙方當事人,如果消費者不想購買該商品,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可以退還。
同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天津市民,不要聽信銷售員的口頭承諾,如果有疑問一定要將這些“承諾”以書面形式加注在合同里,避免侵害消費權益。
另外,工作人員表示,在簽署合同時,要搞清“訂金”和“定金”的區別。如果是“定金合同”,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之一,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所以,無論是“訂金”還是“定金”,都不要輕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