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墻體廣告 近來,衡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某波折公事罪一案,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5年6月8日9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因房子房錢一事與房東周某甲發作膠葛,周某乙(周某甲的兒子)因被告人王某某既不交房租也不搬出去,想撬開房門的鎖,便撥打了三塘派出所的報警電話,接警后該所民警張某某與協警龍某某前往處理,了解狀況后,張某某對被告人王某某進行勸慰,被告人王某某不光不予合作反而將門鎖上脫離現場。周某甲想撬開前門,不料被告人王某某已從后門進入房子。不一會,周某甲在屋內喊“打人了”, 周某乙見狀當即踢開前門與民警張某某進入房間,張某某一邊勸告被告人王某某,一邊對其進行攝像。被告人王某某沖上去一邊搶其
手機一邊用手掐其脖子并往墻上推,用膝蓋頂其胸口。協警龍某某見狀遂上前幫忙制服被告人王某某。經判定,民警張某某所受傷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以為,三塘派出所民警張某某與協警龍某某接警后出警現場,對被告人王某某進行勸慰,是依法執行公事。被告人王某某爭奪正在執行公事的民警張某某手中的
手機,并對其予以毆傷,其做法已構成波折公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