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手繪墻體廣告 從福建省食藥監局得悉,即日起,福建省全面施行食物安全監督抽檢和危險監測。食物安全抽檢監測將分為定時抽檢監測和專項(含應急)抽檢監測兩類。
對抽檢監測的安排施行,分為方案、抽樣、查驗、查驗陳述送達、貳言處理、成果處理等6個期間。
在方案期間,危險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流轉規模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告發多的食物,專供嬰幼兒、孕媽媽、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物等,被列為抽檢監測作業的要點。
在抽樣期間,食藥監部分可自行抽樣或托付承檢安排承當食物抽樣作業。
在查驗期間,福建省選用食物安全標準等規則的查驗項目和查驗辦法。
在查驗陳述送達期間,食物安全抽檢監測定論合格的,承檢安排應在查驗定論作出后10個作業日內將查驗定論抄送施行抽檢監測的食藥監部分。對食物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以及危險監測發現疑問的,承檢安排應在查驗定論作出后2個作業日內將不合格(疑問)食物查驗陳述和電子掃描件抄送。
在貳言處理期間,被抽檢的食物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物生產者,對查驗成果有貳言的,自收到食物監督抽檢不合格查驗定論之日起7個作業日內向施行抽檢監測的食藥監部分或其上一級食藥監部分提出復檢請求。
在成果處理期間,食藥監部分將定時揭露抽檢信息,按季度安排對食物安全監督抽檢成果剖析,排查食物安全危險,對區域性、職業性食物安全疑問,提出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