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手繪墻體廣告 近日,省發改委出臺《福建省工程建造項目投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規則“非國有資金出資、非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許主導地位的項目,項目單位不需申請核準投標事項,由其自立決議是不是進行投標發包,是不是進入有形市場展開工程買賣活動”。這意味著,福建首先全部鋪開民營工程建造項目招投標處理,將來民營項目有無必要經過投標發包,都由項目單位自個說了算。
“這次對核準投標事項的項目規劃作出大幅度精簡,是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執行公司自立權的充分體現,將有用加速項目落地。”20日,在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省發改委副主任林文斌表明。
據介紹,自2001年起,但凡經省發改委批閱的工程建造項目,其勘測、規劃、施工、監理以及貨品收購的環節的投標事項,均需經過核準,首要觸及投標的規劃、方法和組織形式。曾經,無論是國有仍是民營項目,都在批閱項目的一起斷定要不要進行招投標、是揭露招投標仍是托付投標。
變革投標事項核準,要害要辨明項目種類,清晰到底該管啥。
“投標自身歸于收購活動,依照國外常規,投標核準更多應用于政府收購領域。”省發改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張文洋說,“而作為民營項目,當然該由自個決議誰來建造。”
關于國有資金出資、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許主導地位的項目,這次變革亦設置了精簡“連環招”。
首先是“破例處理”。依法有必要投標的項目,實施揭露投標的,不需處理投標事項核準。破例的是,關于約請投標或許不投標等特別景象,設置了核準程序。
其次是撤銷對備案制項目的投標事項核準請求。公司對照法律法規規則景象,依法展開收購活動。
再次是撤銷對投標組織形式的事前審核。依法有必要投標項目,由項目單位依據投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則斷定投標組織形式,不行強行投標人托付投標署理組織處理投標事宜,不行指定投標署理組織。
最后是調整進步政府、事業單位出資項目投標規劃標準。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預算價由100萬元以上進步至200萬元以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和資料等貨品的收購單項合同預算價由50萬元以上進步至100萬元以上,勘測、規劃、監理等效勞的收購單項合同預算價由30萬元以上進步至50萬元以上;此外,關于規劃以下的項目,則能夠依照政府收購方法,經過競爭性商洽等進行擇優比選。
“經過變革,工程建造項目投標將節省下很多的時刻本錢和資金本錢,然后真實完成降本增效的目的。”張文洋說,若以去年省發改委核準投標事項的近300個項目為例,將有最少90%的項目在變革后將免于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