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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墻體廣告策劃 “繳了2萬元訂金的車子被賣了,售車合同上的簽名是假的,一年多了還扣著訂金不退,一個世界豪車品牌,就這樣對待花費者?”家住九龍坡區的冉華憤慨地說——2014年4月,冉華和老婆馮燕在九濱路一家德系豪車4S店,看中一輛50多萬元的進口豪車,繳了2萬元訂金,托付4S店人員處理借款購車。哪想他車子沒拿到,至今訂金也沒討回來。近來,他向重慶晚報車車族記者求助。
繳了2萬元訂金車子被賣了
冉華說,他和老婆在2014年4月16日走進九濱路這家德系豪車4S店,選中一款進口中檔越野車,各種費用加起來53萬多元,出售參謀叫屈龍龍。
“其時繳了2萬元訂金,對方只開了一張收據。”冉華說,想到對方名望那么大,他們合同都沒簽就走了。
“幾天后,4S店供給了一個電話,說讓咱們去辦借款。”馮燕說,他們準備好有關資料,去一家銀行處理借款購車手續。
“咱們電話一向催,4S店一向說過段時間,然后就沒了下文……”冉華說,爾后他屢次到4S店問車子。出售人員稱,他訂的那款車已被賣掉了。
冉華向重慶晚報車車族記者出示了那張訂金收據,上面寫著:收到馮燕交來某車型一臺訂金,金額2萬元,出售參謀為屈龍龍。收據背面,有冉華手寫、他定的那輛車的編號:0G29276。
冉華說,他向4S店申請退回2萬元訂金,遭到回絕。4S店表明,冉華要么將名額轉讓給別人,要么就買車,橫豎2萬元訂金不退。無奈之下,上一年國慶前,他別的買了一輛越野車。
兩邊一向僵持到現在。本年6月底,冉先生撥打12315投訴電話,工商執法人員喊馮燕去做了查詢,但還沒成果。
兩份被疑假造的購車合同
7月20日,重慶晚報車車族記者、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初云鄂律師和冉華趕到九濱路這家4S店。
“上一年他以老婆名義在這里定了一臺車,但后來咱們打電話讓她來取車,他們一向不來。這是咱們與馮女士簽定的購車合同。”4S店公關部人員唐琳炎說。
“怎么可能,咱們啥時分簽過合同!”“這肯定不是我老婆簽的字!”看完合同,冉華直截了當地說,老婆的筆跡他非常熟悉。他還說,直到上一年國慶他買新車時,自個和老婆近半年里從未接到該4S店告訴他們提車的電話。
“這份合同很多縫隙嘛——咱們訂車是4月16日,這份合同落款是6月16日;咱們訂的車是X系的,合同里變成了5系;咱們訂的色彩是車身礦石銀,內飾米色,合同里變成了車身礦石白,內飾黑色。這必定是一份假合同!”
冉華在翻閱資料時,竟然又找出一份簽定于上一年4月16日的合同,該合同中約定的車型即是他們之前定的那款車,“但咱們沒有簽過呀。”
面臨冉華的質疑,唐琳炎沒有正面答復,稱會將有關狀況以書面形式奉告重慶晚報記者。據稱,出售參謀屈龍龍,早已從該店離職。
“賣車的時分,我是幫別的出售參謀招待的,別的的事情我也不清楚,你問4S店嘛。”昨日,重慶晚報記者聯絡上屈龍龍,對方如是說。
4S店稱顧客單方面違約
到發稿,重慶晚報記者未收到該4S店的書面闡明。昨日下午4點半,記者致電該4S店市場總監張平。
“都是顧客單方面違約形成的,咱們沒有違約。”張平說,據他了解,冉華在該店購車時,是經過小額借款公司“雙貸”形式來操作,“比如說50萬元的借款,在A、B兩家銀行各貸一部分,然后小貸公司再拿車子有關手續去銀行借款用,成果銀行發覺后沒有放貸。”
張平稱,冉華這種行動涉嫌違法,4S店必定無違約責任。上一年7月,車子借款審閱經過了,他們告訴對方來提車,但對方一向沒來。
關于兩份被質疑造假的合同,張平必定地說:“是馮燕自個來簽的,不信就去做筆跡司法鑒定。”張平表明,冉華夫妻2萬塊錢訂金,4S店會長時間保存,直到其發生花費。
記者就此向冉華夫妻求證,夫妻二人有些憤慨:“咱們只知道借款買車,但一切手續都是交給4S店處理,詳細經過哪種方法,他們沒告訴咱們,啥小額借款、雙貸形式,沒有聽說過。”
正在成都出差的馮燕表明,那兩份售車合同她肯定沒有簽字,愿意為此承當任何法令責任。
昨日黃昏,記者再次打電話給屈龍龍,他堅稱自個只是代別人招待冉華夫妻,對別的狀況一概不知。
當場延聘律師宣布律師函
“客戶訂的車商家無法按時交付,請求客戶轉讓購車名額,法令更無明文規定,這筆訂金商家應當交還。”在4S店內,初云鄂律師對唐琳炎表明。
由于唐琳炎對此無決議權,當天商談無果。昨日,冉華再次撥打4S店工作人員電話,對方仍然情緒堅決:要么買車,要么轉讓,但訂金不退。
“經銷商無法按時履約,就這一點來講就要退訂金。按現在狀況看,該4S店還涉嫌合同造假、冒名簽字等表象。依據花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有關規定,4S店應當退訂金。”
昨日下午,冉華決議延聘初云鄂為代理律師,并向該4S店宣布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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